各系、处、办:
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实际情况,学院修订了《沙洲职业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修订)》、《沙洲职业工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修订)》、《沙洲职业工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修订)》、《沙洲职业工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修订)》以及《沙洲职业工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办法(修订)》,并按照学校章程规定,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,经8月20日院职称领导小组会议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程序讨论通过,现予公示,公示时间8月24日——8月30日,如有异议,请与师资科联系。
联系人:邬红芳,电话56730061,邮箱191829707@qq.com
附件1《沙洲职业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修订)》
附件2《沙洲职业工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修订)》
附件3《沙洲职业工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修订)》
附件4《沙洲职业工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修订)》
附件5《沙洲职业工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办法(修订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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