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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示

字号:T | T 2022/08/24 【信息来源:系统管理部

各系、处、办:

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实际情况,学院修订了《沙洲职业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修订)》、《沙洲职业工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修订)》、《沙洲职业工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修订)》、《沙洲职业工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修订)》以及《沙洲职业工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办法(修订)》并按照学校章程规定,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,经820日院职称领导小组会议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程序讨论通过,现予公示,公示时间824日——830日,如有异议,请与师资科联系。

联系人:邬红芳,电话56730061,邮箱191829707@qq.com

附件1《沙洲职业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修订)》

      附件2《沙洲职业工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修订)》

附件3《沙洲职业工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修订)》

附件4《沙洲职业工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修订)》

附件5《沙洲职业工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办法(修订)》

(相关附件请到服务大厅下载)